
許多買方在簽約後才發現問題,往往是因為忽略了法律上的「權利瑕疵」與「物之瑕疵」。在簽字之前,請務必看清以下三大伏筆。
陷阱一:忽略「瑕疵擔保」與房屋現況確認
簽約前確認屋況是基本功,但法律上的保障更有時效性。
物之瑕疵擔保: 依據《民法》第 354 條,賣方應擔保移轉時無減少價值或通常效用之瑕疵。
買方檢查義務: 買方受領房屋後應按程序從速檢查,若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賣方,否則除無法由通常檢查發現者外,視為承認受領物。
時效紅線: 瑕疵擔保請求權在通知後 6 個月內或房屋交付後 5 年內不行使即消滅。
專業建議: 除了基本的海砂、輻射檢測,建議在合約中要求賣方切結「現況說明書」,若已知瑕疵賣方故意不告知,則不受 6 個月通知時效的限制。
陷阱二:權利人身份與產權限制未釐清
僅看「權狀」是不夠的,必須調閱當日的「地籍謄本」(含標示部、所有權部、他項權利部)。
確認限制登記: 檢查「所有權部」是否有預告登記、查封、假扣押或禁止處分等註記。預告登記會限制名義人處分產權,若未經請求權人同意,移轉登記將會被駁回。
確認他項權利: 檢查「他項權利部」的抵押權金額。若賣方債務過高,可能導致買方支付的頭期款無法順利塗銷原有的抵押權。
稅費查欠: 法律規定土地稅(地價稅、土增稅)或房屋稅未繳清前,不得辦理移轉登記。
陷阱三:低估過戶規費與隱藏成本
過戶費用並非單純按「買房價格」比例計算,而是以「政府公告價值」為基準。
契稅(建物):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× 6%(僅針對建物,土地免徵契稅)。
登記費: 土地按「申報地價」0.1%、建物按「契稅核定價值」0.1% 計收。
印花稅: 按「公契」記載價值(現值合計)之 0.1% 貼用印花稅票。
履約保證費(價金信託): 實務上為保障資金安全,建議辦理履約保證,費用通常由買賣雙方各負擔託管金額的 0.03% [誠家代書 source]。
貸款設定規費: 若有貸款,需繳納權利價值 0.1% 的抵押權設定登記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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