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二親等買賣」在親屬間移轉房產的家庭來說,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稅工具。
一、 什麼是二親等買賣?
「二親等」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孫子女及兄弟姊妹。 在法律上,二親等以內的財產買賣,國稅局會先「推定為贈與」。除非買賣雙方能提出確實的支付價款證明(即金流),且資金來源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或借貸所得,國稅局才會認定為「買賣」。
二、 二親等買賣 vs. 贈與:稅務邏輯大不同
| 比較項目 | 贈與移轉 | 買賣移轉(二親等買賣) |
| 主要稅賦 | 贈與稅 (超過免稅額 244 萬部分課徵) | 無贈與稅 (需支付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等) |
| 土地增值稅 | 僅能適用「一般稅率」 | 有機會申請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」 |
| 取得成本 | 以「公告現值」認定 | 以「買賣成交價」認定 |
| 未來售屋影響 | 未來出售時,因成本低,房地合一稅負擔極重 | 未來出售時,因成本高,可大幅抵減房地合一稅 |
ⓞ請參考「財產交易所得稅大解析:取得成本決定稅額」
三、 實際例子試算
父親想把房子(目前市值 1,000 萬,房地公告現值 300 萬)傳給兒子。
方案一:贈與贈與稅: (300萬−244萬)×10%=5.6 萬元。
兒子的取得成本: 被認定為 300 萬元。
未來風險: 若干年後兒子以 1,200 萬賣出,國稅局認定獲利達 900 萬,屆時需繳納鉅額的「房地合一稅」。
方案二:買賣(成交價約定為 800 萬)贈與稅: 0 元(因屬於買賣行為)。
兒子的取得成本: 認定為正式契約價格 800 萬元。
未來利基: 若干年後兒子以 1,200 萬賣出,獲利僅認定為 400 萬,稅負比贈與方案省下數倍。
註:成交價需高於房地公告現值 300 萬,國稅局才不會將差額視同贈與。
小提醒
辦理二親等買賣絕非口頭約定即可,國稅局的審核比銀行還嚴格:
金流透明化: 買方必須從自己帳戶匯款給賣方,且賣方(父親)收到的錢不能隨即轉回給買方(兒子),否則會被認定為「假買賣、真贈與」,遭補稅處罰。
還款能力審核: 國稅局會審查買方(兒子)是否有足夠的經常性收入來支付自備款及負擔後續貸款,而不僅僅是銀行核貸通過即可。
自備款合法化: 若自備款不足,可適度利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(244 萬)來合法沖抵部分價金。
總結: 二親等買賣雖然手續較繁瑣,但能為下一代省下未來高昂的售屋稅費。建議在簽約前,先進行稅費精算與金流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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