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 vs 買賣——親戚間房產移轉怎麼選

在親戚間移轉房產時,許多家庭會糾結於:到底是直接「送」(贈與)比較好,還是走「賣」(買賣)的形式?這項決定不僅影響當下的稅費,更決定了未來子女轉售時,會不會被房地合一稅課徵驚人的重稅。
一、 贈與移轉:看似簡單,實則「成本」極低
贈與的優點:
程序相對簡便: 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並簽署贈與契約即可辦理。
受贈人免出資: 適合子女尚無經濟能力支付價金的情形。
代理辦理: 只要身分證明文件備齊,可委託代理人全程辦理。
贈與的缺點:
贈與稅負擔: 超過每人每年 244 萬元 免稅額的部分,將課徵 10%~20% 的贈與稅。
土地增值稅極高: 贈與案件無法申請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」,僅能適用 20%~40% 的一般稅率。
未來稅務炸彈(房地合一稅): 國稅局認定受贈人的「取得成本」是移轉時的官方評定現值(房+地),而非市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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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二親等買賣:金流換取未來節稅空間
法律規定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,若不能提出「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」,將會「以贈與論」課稅。
買賣的優點:
取得成本高: 買方的取得成本即為「買賣成交價」。未來若要出售,因成本高,獲利空間被壓縮,可大幅節省房地合一稅
土增稅更省: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(10%)」,比贈與節省數倍稅金。
無贈與稅問題: 只要金流屬實且成交價高於房地公告現值,即不需繳納贈與稅。
買賣的缺點:
金流審核極嚴: 必須提供買賣雙方存摺明細供國稅局核對,且資金來源不得由賣方擔保或借貸。
還款能力審查: 國稅局會嚴格審核買方是否有足夠的薪資、租金等經常性收入來負擔後續的銀行貸款。
賣方稅賦: 賣方需根據取得時間,申報繳納「房地合一稅」或「舊制所得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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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核心關鍵:為什麼「房地合一稅」是勝負關鍵?
民國 105 年後施行的房地合一稅,是以「成交價 - 取得成本 - 費用」來計算獲利所得。
若採「贈與」取得: 假設市價 1,000 萬的房子,公告現值僅 300 萬。受贈人的成本被認定為 300 萬。若幾年後以 1,200 萬賣出,國稅局認定獲利高達 900 萬
若採「買賣」取得: 買方以 800 萬買入,成本即為 800 萬。同樣以 1,200 萬賣出,獲利僅認定為 400 萬。 兩者稅負可能相差數百萬元!。

四、 該怎麼選?

選擇建議適用「贈與」的情形適用「買賣」的情形
轉售計畫受贈人打算終身自住,不考慮出售。受贈人未來極有可能會轉售或換屋。
房屋價值房地現值低於 244 萬免稅額,且房屋增值幅度小。房屋位於精華區,未來增值潛力極大
受贈人財力子女完全無存款(或不足)且無固定申報收入者(或過少)。買方有足夠自有資金穩定收入證明
土增稅考量賣方已用過「一生一次」優惠,且不在乎稅費。想利用賣方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節稅。

ⓞ(115年度贈與免稅額為244萬)
總結:
「買賣」通常是更聰明的選擇,但前提是「金流必須是真的」。 若想走買賣流程,卻又缺乏足夠的自備款金流,可以適度利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(244 萬)來合法沖抵部分價金(即「附有負擔之贈與」或「部分視同贈與」之規劃)。
親屬間產權移轉涉及高度專業的金流佈局,建議簽約前務必針對您的家庭財務狀況進行精算,避免今日的「簡單方便」變成明日的「重稅負擔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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